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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單位: |
消防署 |
公布日期: |
2021-12-09 |
摘 要: |
內政部修法 強化消防認可產品及登錄機構管理 |
檔案下載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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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: |
修正「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部分條文」及「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」,以加強相關管理機制。
內政部說明,這次修正 (一)消防認可品的後市場抽購樣機制,增訂以年度申請個別認可案件的型式為對象,每一品目至少抽驗一件,以加強追蹤及管理認可品的品質。
(二)為彰顯認可品的特殊指標性意味,這次也重新設計認可標示樣式,以「消」字做為標示識別的主體,提升專業價值形象。
(三)針對登錄機構的違規行為,改依違規情節輕重,予以記點處分,必要時暫停認可業務,並限期改善,累計記點達5點以上,中央機關將撤銷或廢止機構登錄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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