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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布日期: |
2019-09-30 |
法規名稱: |
「消防法施行細則」第6條有關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條文 修正刪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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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: |
「消防法施行細則」第6條條文 刪除
108年09月30日(法規命令) 內授消字第1080823130號令 修正「消防法施行細則」第6條條文(內政部)(火災預防)
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修正總說明(108.09.30 修正)》
消防法施行細則(以下簡稱本細則)自七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訂定發布,歷經十三次 修正,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零六年十月十二日。查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訂定發布 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第二條就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項目、第三條第一項就 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方式、第四條第一項就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基準授權由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、第五條就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等定有明文,故本細則第六條已無重複 規定之必要,爰予以刪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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